本报重庆10月11日电 (记者沈义) 重庆移动公司原总经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涉嫌受贿1309万余元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今天在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受审。
公诉人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因涉嫌受贿罪10月10日受审),为该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俊成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1309万余元。刘某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告知沈长富后,沈长富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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