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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交警查处“黄绿标”车辆
半岛网10月12日消息10月12日上午,四方大队联合环保四方分局在重庆南路公交司公司门前设置检查点,对尾气超标车辆及未粘贴“黄绿标”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10月11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四方大队巡逻中队联合环保四方分局组成整治小组,在重庆南路公交司公司门前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超标和未按规定携带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告知其环保标志的申领事项、高污染车辆的限行范围、每日限行时间、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对青岛大气环境的危害和影响。
整治期间共检验过往车辆80余辆,查处尾气超标车辆4起、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车辆2起,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2起。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0条第1款,对尾气超标及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由环保部门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讯员 刘健 管怀香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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