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三档标准调整为:864元/月、760元/月、656元/月
□记者 谭萍
随着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月起也要上调,最高每月为864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对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省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去年7月1日,我省上调了一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的标准分别是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今年我省再次上调该标准,10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三档标准相应调整为864元/月、760元/月、656元/月。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悉,郑州市区(含上街区)的失业保险金为864元/月。
按照规定,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另外,通知要求,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