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绿道控制区内——
本报讯 (记者阳荔)由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城管局和市人居环境委起草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前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草案,深圳将划定绿道控制区,在绿道行驶、停放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擅自占用、截断绿道的将被罚款10000元,可谓处罚之重史无前例。
划定绿道控制区
禁止污染绿道环境项目
《办法》草案规定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而绿道控制区是指沿绿道慢行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的控制区域。
《办法》草案还规定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设基本绿道配套设施,如交通衔接设施、停车设施、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一些标识系统等,禁止规划和建设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等,也禁止建设污染绿道环境项目,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
对绿道控制区范围内已建合法建(构)筑物,《办法》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但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调整绿道及控制区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擅自截断绿道罚款万元
处罚之重史无前例
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取消人行道停车罚款500~1000元规定,但此次起草的绿道管理办法却明确指出,在绿道行驶、停放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可谓处罚之重史无前例。
《办法》草案规定: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由交警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借道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此外,《办法》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如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应依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临时占用绿道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违者,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
《办法》草案也明确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在绿道控制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如违反规定将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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