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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抓得好工伤事故少工伤保险费率最高可降4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04:3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解照辉 通讯员 柴向新 王东)今天,第十四届全国大中城市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在济南举行,来自哈尔滨、广州、南京等全国18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单位的专家代表共同探讨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我市1998年启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130.9万,参保单位3.9万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5.7万人次,支付总额达7.7亿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预防、康复、补偿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在工伤鉴定方面,我市选配了一支高素质的医学专家队伍,并通过不断增加鉴定专家数量、每次鉴定时安排四分之一的新人参加等措施,初步形成了梯次合理、重点突出、门类齐全、新老结合的专家队伍,提高了工伤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加强工伤预防,减少有害工作的危害性,我市积极推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完善了工伤保险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抓得好、工伤事故少的企业下调10%~40%工伤保险费率,对于极少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频发的企业,将其工伤保险费率上调10%~40%以示警诫。

  对于工伤保险领域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即老工伤问题,目前在我市已基本得到解决。从2000年开始,我市对企业老工伤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分期分批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老工伤职工的待遇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07年,各类新参保单位的老工伤也已经全部登记,纳入统筹,实现了全覆盖。

  我市在工伤康复方面也曾走出了“济南模式”。2004年底,我市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手创办了全省第一家工伤康复中心,走出了一条投资少、功能全、效果好的发展工伤康复的快捷之路,被誉为“济南模式”。如设立专门的工伤康复中心管委会,双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康复中心的整体运行及管理;管委会组织市内知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定期对入住的工伤职工进行巡诊,及时解决疑难病症;经办机构派驻监督员协调解决矛盾,根据工伤职工状况排出康复计划,制订康复方案,进行分期分批的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所需费用采取记账方式,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与康复中心结算;探索将病例相关分组与预定额支付制引入对职业病的费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结算办法。我市的工伤康复中心在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山东省两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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