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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要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要求

  莞将进一步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2015年要基本达到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到2015年,东莞将基本完成全市内河涌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明显改善,酸雨频率大幅减少,城市灰霾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生态环境显著优化,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要求。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继今年年初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根据不久前出台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东莞制定了宜居等级的新目标。

  2015年前改造石马河16座污水处理厂

  实施方案中把水环境整治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指出要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2015年前将开展《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修编,并根据修编情况启动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争取在2015年,完成石马河流域16座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升级改造。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2012年要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各镇街要完成截污次支管网规划,根据“属地管理、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方案提出到2015年,东莞要基本完成石马河流域、中南部山丘区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新建管网1037公里,其他镇街次支管网工程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

  此外,在污泥处理方面将推进集中处理,规范市污泥处置中心黄江项目的运营管理,并加快推进该中心西部项目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污泥处理体系,争取到2012年年底,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2015年年底达到100%。

  将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

  实施方案提出将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在市中心建成区及各镇中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要求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燃油等清洁能源或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2012年年底前,计划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能源)全市范围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东莞将在未来几年提高机动车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此外,将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将不予转入。

  为了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东莞已建立环保标志限行制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限制行驶车型等管制措施,未来将建设限行区域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进一步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

  此外,对于公交车冒黑烟屡禁不止现象,将制订市内公交黄标公交车淘汰更新财政补助办法,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淘汰更新高排放客运车,推广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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