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钟国华 一直潜逃在外的“彩哥林珂”案的另一同伙黄盛让,终于落入法网。近日经天河区检察院起诉,黄盛让一审获刑6年,并处罚金25万。
卷走彩民集资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起,黄盛让伙同肖旭红先后租赁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天河区棠下科新路龙船头工业区2号三套办公室作为办公点,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彩哥林珂”是曾受到广州彩民热烈追捧的著名买彩联盟,其负责人肖旭红,经常在网络和媒体上发表彩经。肖、黄两人通过入股“彩哥林珂彩民俱乐部(后改为‘买彩吧’)”;委托操盘投注合伙购买彩票;或共同投资开设彩票投注站、文化演艺厅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其签订协议,承诺每月返还4 .5%不等的保底固定分红,及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2006年11月4日,黄盛让、肖旭红关闭中阳公司和投注站,逃离广州。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黄、肖两人收取180名被害人共计1570万余元,其间仅以分红、奖金形式返还少部分款项,案发后造成被害人损失1300余万。
一个多月后,肖旭红被抓获归案。2009年3月30日经天河区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其同伙黄盛让则一直潜逃,直至2010年3月27日被抓获。
被告人自愿认罪
庭审时,46岁的黄盛让自愿认罪,辩称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中只有1118万元与其有关,其他属于“彩哥林珂彩民俱乐部”吸收。黄盛让的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黄盛让是从犯,应当减轻、从轻处罚。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黄盛让与同案人肖旭红对吸收公众投资的活动事先经共同谋划,然后共同参与、共同经营,两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并无主从之分;同时认为黄盛让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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