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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眼看世相
一名香港反黑警长,因为向老友推荐律师,为其涉嫌藏毒的儿子打官司,更向对方借5000港元未果,被告上法庭。前天上午,法院宣判,警长被裁定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香港对公职人员贪渎行为的“零容忍”再次让人大开眼界。香港廉政肃贪的这种做法,似乎是一种“重刑主义”,就是对公职人员情节较轻的图利行为也处以很重的惩罚。轻罪重罚,与公平的法律原则也是相悖的。然而,这并非真是“重刑主义”。正如法官在审判时所言,之所以认定该警长罪行“性质严重”,是因为他的“行为令公众对警队失去信心”。换言之,法官没有单纯地看该警长涉案金额的多少,而是非常重视公众的观感,非常注重维护公众对警队以及警队所象征的整个司法力量的信心,为此必须判处该涉案警长较重惩处。因此,这与其说是“重刑”,不如说是“重民”,就是司法尊重民众的权益和意见。
香港社会的廉洁度享誉世界,也是保障其繁荣昌盛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不能不说与其这种的司法理念有关。相比之下,片面地以涉案金额多少量刑而忽视民众观感,实际操作中又往往以反对“重刑主义”为名,对官员贪渎犯罪的惩戒尺度一再放宽,导致如今贪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难以遏制,这种做法可以休矣。香港廉政肃贪的“重民主义”值得借鉴。□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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