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徐超 通讯员 裴仕彬 小偷在公交车站上扒窃,不再因盗窃数额小而避开刑事追究。龙岗区日前公诉黎某某扒窃一案,法院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6月3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和“小虎”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公交站台伺机盗窃,15时许,见被害人明某某步行至布吉公交站台旁,黎某某示意“小虎”掩护,其以右手持镊子从明某某右后裤袋内夹出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一叠,黎某某等两人得手后准备离开现场时,在场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立即表明身份,将黎某某抓获,并缴获赃款人民币500元,“小虎”则趁乱挣脱控制逃跑。
法学人士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罪,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有利于有效打击这类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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