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售别人身份信息 牟利一万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徐超 通讯员 曾碧如 杨燕玲 市民的个人身份证信息泄露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作电信诈骗。深圳警方通过追查,在龙岗抓获一名在网络出售市民身份信息的杨某,经过龙岗检察院公诉,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一千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后,龙岗首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

  攫取2000人身份信息

  在龙岗布吉街道的杨先生,屡屡收到有“国家税务局”的购房退税电话,还有的是“某地公安局”来电通知其配合办案,要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接到匪夷所思的电话,杨先生意识到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已经被不法分子掌握,与此类似的,龙岗多位市民都有遭遇过。深圳警方经过调查,在龙岗区回龙埔社区将出售个人身份信息的杨某抓获。

  住在上角环村的杨某,在网络上发现了一个收购居民信息集中转售的生财之道。去年4月份开始,他就通过零星的购买和交换的方式,获得了2000份他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有了这些身份证扫描件后,他开始在多个网站发布有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的帖子,留下Q Q号码,让购买者联系。碰到有人询问,双方商量好价格后,通过电子邮件传给买家,再通过支付宝进行收款。

  多次出售获利上万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杨某将2000份身份证扫描件多次出售,获利一万余元。杨某与人交易,不过问买家购买信息的用途。被抓后的杨某还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通过网络交易不会留下证据,没有想到深圳警方已经掌握其交易信息和非法获得的身份信息。杨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最终换来牢狱之灾的惨痛代价。

  据了解,在网络上出售居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多是通过零星收集或者与其出售者交换,集中转售。有各种身份登记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原件的扫描件。市民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能轻易将身份证交他人复印或者扫描,否则,对许多在虚拟网络社会中依赖信息生存的不法分子,信息就成为他们眼中的商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一个罪名,通过公共权力的介入,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以扼制目前严重的个人信息滥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