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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09:1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评论员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股流动人口的浪潮席卷全国。截至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2.21亿,占世界流动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80后”新生代占了42.8%!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在引起诸多经济社会格局变化的同时,也给各级政府的公共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其实,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流动人口问题早已由改革初期以治安问题为主,转变为涉及社会发展、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问题。传统的单向治安管控思维,已很难适应当前及未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需要。中国流动人口管理创新的核心所在:让流动人口在迁徙中找到自己的尊严,实现自身的价值。这需要我们从观念、制度、方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转变和改革,为流动人口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指导思想上,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流动人口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发展的问题,城乡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人口大量流动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和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逐步使流动人口稳定下来、各得其所。

  在管理观念上,应当将流动人口与城市市民同等对待。客观认识流动人口的地位和贡献,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认知前提。流动人口中无论是农民工还是知识分子,都应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不能因为他们处在流动中权利实现存在困难,就忽略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其实,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恰是中国经济起飞的助推器,他们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理应共享城市公共资源。因此,管理者在观念上应将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在公民平等权利的促进与实现上。

  在管理制度上,以往大量的流动人口管理性法规和规范,都是从“管控防”入手,科加义务多,赋予权利少。这种做法,实质上仍然是把法律作为管人、治人的工具。法治社会,法律的功能主要是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的保护。真正科学的管理创新,应从立法根源上解决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通过更多制度上的赋权,通过积极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而不仅仅是管控,让流动人口在其奉献的“第二故乡”定居下来,找到人生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在管理方法上,应当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政府不能单靠一己之力,而应向社会主体放权,通过各类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应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和发展惠及全体公民的理念,完善流动人口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在公共交通、困难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同等服务,从而使流动人口安居乐业。同时,积极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惟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服务好。

  总之,只要创造出一个安全、平等、公正的发展环境,让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及时得到回应,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现代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对他们有悉心关照,那么我们将迎来一个更加平等而富有活力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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