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崔可兵
辽宁省着眼提高服务困难群众能力,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抓机构建设。在省司法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其中鞍山、抚顺、本溪等5个省辖市机构人员均达到20人以上。推动市县两级事业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为行政机构或实行参公管理。加强接待场所建设,在临街和交通便利的地方新建立接待场所80个,方便群众申请;二是抓队伍建设。严格进人标准,将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吸收到法律援助机构。全省法律援助人员中有专职律师218名。与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现职人员学历教育。强化培训,两年来,共有1800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三是抓制度建设。完善业务制度,制定《办案程序规范》,规范执业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岗位、经费使用、办案车辆使用等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援务公开、投诉处理等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抓装备建设。各法律援助机构均配备了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有30%左右的机构添置了触摸屏、电子大屏幕、投影仪等,60%的法律援助机构配置了业务用车。投入500余万元开通“12348”电话专线110条,为群众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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