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伟华 陈淑仪 实习生张旭 面对9月CPI再创新高的局面,东莞是否会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今年7月,东莞出台《关于建立东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规定当CPI连续三个月涨幅超过3%,或者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连续涨幅超过7%,将启动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0%或15%。以今年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40元)为例,低收入者的临时价格补贴最高将达每人每月66元,最低为每人每月44元。
从文件实施的7月1日计算,至昨日C PI已连续三个月涨幅超过3%。东莞是否会首次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东莞市物价局昨日回应,由于今年1月东莞已上调了低保标准,根据相关文件,目前仍未启动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相关人员解释,根据文件,东莞是根据物价涨幅,分两种标准执行:第一种为当C PI同比涨幅为3%-6%,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为7%-15%时,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0%。第二种为当C PI同比涨幅超过6%,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5%时,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5%。
不过,《意见》也补充说明,东莞已经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两年调整一次。在低保标准上调当年,当C P I涨幅出现第一种情形时,不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东莞市的低保标准就从40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受助对象每个月已多获得补助10%。
据其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C PI同比涨幅超过6%,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5%时,政府才会按当年低保标准的5%增发临时价格补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