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李硕)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骗子是一位大学毕业后自己开公司的男子,他向朋友借款80万元并承诺可以支付高利息,实际上借款被他全部挥霍。
马某今年39岁,大学文化,井陉人,大学毕业后自己在石家庄市开办了一家商贸公司,任经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马某开始想办法。在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间,马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和熟人,以自己做生意缺钱为由筹钱,并承诺可以支付每月高达2000余元的利息,先后以借款的名义从其朋友崔某、李某、蒋某、黄某等人处骗得80余万元的巨款。
在得到朋友的巨款后,马某并未将款项用于公司的各项开支,而是进行了各种的消费和挥霍,在借款的期限到期后,马某的朋友崔某等人就与马某联系,要求马某还款,一开始,马某先是百般推辞,一拖再拖。崔某、李某等人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就不断给马某延后还款的期限,直到一年之后,崔某等人再次要求马某还款时,才发现马某的手机已经停机,办公室也已经人去楼空,这时崔某等人才发现上当受骗,于是选择了报警。
经过警方的全力侦查,该案告破,马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人的马某依然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诈骗的犯罪事实。但是,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0月1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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