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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舞狮队"爽约" 经协商新人获赔2000元

  本报9月20日A3版刊登的《结婚当天舞狮队没到,也没礼炮,婚礼很没劲我告了婚庆公司》一文,报道了结婚当天婚庆公司爽约新人张亮(化名),舞狮队和拱门都没有到,导致整场婚礼办得很不顺利 。张亮一张状纸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记者曾采访审判长,审判长告诉记者:“这个事情虽然不大,但涉及的精神损失费却在我们法律上基本属于空白,所以比较难判,建议双方最好自愿调解。”

  现在经过李沧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意见:一、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元,于 2011年10月9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于2011年10月9日前交付原告结婚照片光盘及录像光盘。三 、原告于 2011年10月9日交付被告2个拱门底坐及气球门杆3根。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文/见习记者 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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