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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户居民拿到了“阳光”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汤维骏胡萍 盛俊杰

  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民行科和法警大队干警的现场监督下,家住长沙市五一大道的谭建湘(化名)等42户居民领到“阳光”赔偿款。开福区法院对谭建湘等人诉某海事局采光权纠纷案赔偿执行到位,一起长达17年的采光维权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1994年,某海事局建起了一栋现代化办公楼。该局的办公条件是改善了,但与办公楼间距只有10米的一栋居民楼的居民却遭了殃。原来阳光充足、空气流通的居住环境不复存在,转而变为一年四季晒不到太阳。为此,谭建湘等数十户居民,自发组成维权小组,多次与海事局交涉。海事局则以种种理由搪塞,一拖就是十多年。

  “2010年4月,谭建湘等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我院驻通泰街检察联络室反映情况,请求支持向法院起诉。我们立案后,马上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民行科派出办案骨干主办此案。”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丁晓波告诉记者。

  “我们多次和谭建湘等42名当事人以及海事局接触,了解相关情况,查阅海事局的一些原始资料,请省、市检察院民行处办案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最终认为被申请人的办公大楼对申请人及其他住户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权利构成妨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海事局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开福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开福区检察院遂决定支持申请人谭建湘等42人向法院起诉。2010年12月6日,开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赔偿各原告的损失。

  一审判决后,海事局方面对判决结果不服,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今年5月19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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