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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媚从检12年,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办理刑事案件590起1000多人,审批公诉案件近千起。潘媚先后荣获“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2次。
潘媚说:“惩恶扬善,匡扶正义,再苦再累也值得。”秉着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潘媚先后承办了林顶峰等13人抢劫、故意伤害系列案,“科龙专案”等案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办理杨志华故意伤害(致死)案时,潘媚坐了近20个小时的火车赶到湖南省吉首市,再转乘汽车一路颠簸到泸溪县,又徒步20里山路连夜赶到一个无任何交通工具可通行、连手机都无法接收信号的偏远山村。对6名证人的询问证实,杨在案发前几天已经回家,最终依法对杨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担任佛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之后,潘媚摸索出一套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科学做法,如庭前教育、开庭说理、判后帮教、心理矫治等,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推广。2008年10月,南海区检察院起诉吴某等6名未成年人抢劫案,在潘媚悉心指导下,公诉人通过和风细雨的说理,使6名被告人深受感动并真诚悔罪。根据庭审情况,公诉人当庭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得到法庭采纳,最终6名被告人均获得缓刑判决,其中5人重返校园。
潘媚带领未检科成立佛山市检察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在该院网站开设“法制青少年,阳光维权站”为广大青少年解疑答惑。带领未检团队印制发放宣传册数千份,制作宣传图板数十块,坚持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累计2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2009年3月,未检科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每次到看守所提讯,潘媚都会亲手给失足未成年人递上一张纸巾,让他们擦拭在笔录上按手印而留在手上的红印泥,这个细小的举动感动和温暖了无数失足未成年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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