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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当庭称未见施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3:2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玲)今年9月,称屡次投诉家门口建设立体停车场一事未果,京香福苑小区的居民将市住建委告上海淀法院,诉其行政不作为。(详见本报9月14日报道)前天,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市住建委辩护律师出示了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此事的照片,但其称一直未得到施工方的施工许可证。

  前天上午,百余居民赶赴海淀法院参加庭审,5名业主出庭辩护。被告方市住建委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原告在陈述中称,该停车场占用了小区规划绿地,没有环评和交通影响评价,开挖建设地下3层停车楼距离居民住宅楼只有10米,这将危及居民楼安全。为此,业主称多次向市住建委投诉立体停车场项目无证施工,但市住建委没有对此进行立案,“从居民投诉到法庭立案3个月之久,市住建委对此没有任何作为。”一名业主气愤地说。

  针对居民指认的行政不作为,市住建委辩护律师称曾在6月、7月、9月3次到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一组照片作为现场履责的证据。对此,业主辩称照片中看不出是市住建委执法人员,没有制服,没有胸牌,且没有时间标志。

  庭审现场,法官询问被告能否出具能证明市住建委立案调查过程中的书面材料,被告代理律师称这是市住建委的内部工作流程,不能出示。法官询问被告,施工方有没有施工许可证,被告代理称还没有得到。

  案件未当庭宣判。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市住建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注庭审情况,但未就案件本身作任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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