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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两市可试点自发地方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3: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吴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被认为具有中国政府清理地方债务的重要信号灯作用。如今,这一信号灯亮了。昨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2011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债券,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地方政府应通过相关网站,及时披露本省(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试点省(市)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范子英曾撰文指出,由于债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将发债权交给地方政府,消费者会根据回报率来选择那些质量较高的公债,这意味着那些收益率较低的地方债将很难获得市场的认可。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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