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本报讯 (记者陆先念 通讯员冼智前、高凤霏)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中山市按照省的有关规定,下调了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下调幅度为每公里每人0.01元。
据悉,由于中山0#柴油(Ⅲ)最高零售价格于近日下调为7.25元/升,按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其价格在6.53元/升至7.33元/升范围内,中山市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相应由每公里每人0.02元下调为0.01元,燃油附加费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1×0.01元/人·公里)。以中山至广州大巴票价为例,调整后,该线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由2元下调至1元。
按照规定,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仍按原票价执行。中山各客运企业需向市物价、交通局部门做好票价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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