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央视报道 财政部网站昨天披露,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按相关办法,试点省(市)发债规模限额由国务院批准,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此外,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将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另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约相当于2010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和约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中国总体的公共部门债务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预警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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