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地方债重启试点,市政债终出江湖。昨日下午,财政部发出通知和相关办法,启动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是四个试点地方。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1年广东地方债发行限额69亿元,3年和5年期限各占50%,募集资金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昨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重启地方政府发债尝试。
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成为2011年批准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据规定,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是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有年度限额(仅当年有效)。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3年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占批准发债规模的50%)。
此外,地方债应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而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对于发债收支,要求实行预算管理。
省财政厅已成立工作组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1年广东地方债发行限额69亿元。募集资金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据悉,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为降低风险,财政部要求试点省(市)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保障,具有多个省级融资平台运作管理经验(交通、水利、中期票据等),资本市场活跃,市场资金充裕,具备自行发债的基本条件。
据悉,省财政厅已成立自行发债工作组,为自行发债提供决策依据。今年,广东将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开展。
深圳到底差钱不差钱?
昨日下午5时,深圳财政委方面称,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文件。地方首次自主发债,但决策权并不在地方。该委称,一旦正式接收文件,将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作出具体的解答。
这一消息引起众多网民关注。有网友猜想,深圳不是一向以“不差钱”著称吗?是不是因为办大运会致使财政空虚?深圳财政委表示,深圳财政收入是在逐年增长,网友猜疑不足信。据其官方网站数据,前年财政收入800多亿元,去年1000多亿元。
不过深大台港澳经济研究所教授苏东斌认为,国务院批准四个省(市)试点,应与几地区财政压力有关系。发行债券无疑是加快资金回笼的速效手段。
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华一则坦言,广东省市级以下的财政还十分脆弱,“广东比别的地方更需要通过市政债来融资。”
财政部仍握着“发债开关”
据悉,国务院此时启动市政债试点,或与当前的经济形势及日益发酵的地方债务风险有关。19年前,中央叫停了地方政府发债,原因就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
上个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央开始“代发”地方债券(财政部代发,并代办偿还手续)。2009年起,中央又连续3年以“代发”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但中央“代发”不“代还”,被看作“禁发地方债”的坚冰松动。
但自行发债的总开关还是掌握在财政部手里。据悉,试点省市制定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应当提前两周向财政部报送计划,发行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债券发行情况。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则认为,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为何没有自己的账户“配套”,而要沿用“统一”的中央财政专户?他认为从此可窥,中央并未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真正放开。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地方发债的终极目标是地方享有自主发债权。但此次的首发许可是“自行发债”,而非“自主发债”,与各界期待亦有所不同。
分析
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
本次财政部的通知中还明确,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债券的偿还还是由中央负责。相关专家表示,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区别在于,自行发债是指总的指标由中央分配,例如发行规模,怎么利用,未来偿还等。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也是一种准备。
专家认为,以前地方公债中央“代发”,但风险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和责任不统一。而且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平台融资发债,风险处于隐蔽状态,“还不如将它显现出来”,可以进行监督。
采写:南都记者杨章怀 辛灵 张艳芬 伊晓霞 李耀海 实习生李颖翀 王伟 通讯员岳才轩 欣华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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