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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6:5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台·海

  南都讯 见习记者杜强发自北京 昨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天津举行第七次会谈,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并同意加快商谈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下一次会谈时签署。

  定期交换核电厂异常事件信息

  会议称,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旨在建立两岸核电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核电安全监管交流及专业机构合作,共同维护两岸同胞的安全、健康与两岸环境。

  协议规定,两岸将定期交换核电厂机组运转、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环境辐射监测、安全指标、异常事件及机组兴建进度等相关基本资讯。此外,两岸将在核电安全法规与标准、核电安全分析与审查评估经验、核电安全监督方法与经验、核电安全事件评估和运行经验反馈、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信息、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经验、核电安全信息公开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投资保障协议下次会谈时签署

  而对于关注度颇高的两岸投保协议,由于各种原因,其签署尚需时日。

  两会表示,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已取得重要和积极进展,但鉴于协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双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还需要各自内部及相互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两会同意继续加快最后阶段的商谈,在下一次两会会谈时签署协议。

  此外,为加强产业合作,发挥产业互补优势,双方同意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以各自规划的重点产业作为优先合作领域,并选定若干先期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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