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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蟹妈”一审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6:5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 叶飙 发自上海 曾牵动数万网友心的“蟹妈”案昨日宣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蟹妈”梅晓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结果,“蟹爸”杨海鹏称“五内俱焚”,将考虑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9月16日,杨海鹏曾在新浪微博上吁请网友更换头像,支持待审的妻子,“蟹妈”案由此获得广泛关注。检方指控,梅晓阳收受三笔贿赂共计12万余元。后者在接受南都周刊采访时辩称,三笔款项中一为招待公用,一为与友人合伙的注册资金,另一则仅是过手,实系某设计师的劳务费。

  杨海鹏认为妻子系被构陷,原因是上级单位要阻止她与下属“跳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机对院长“治罪”。

  9月1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此后,尽管“蟹妈”方面又补交过相关证据,但法庭没有再次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宣布了一审判决。法庭认定,梅晓阳收受胡曙光7万元属实,故受贿罪成立。

  杨海鹏在微博中称自己“五内俱焚”,质疑审理过程中没有给予包括胡曙光在内几位关键证人出庭机会,程序上有所欠缺。他表示,“法律程序没有走完”,将在今天律师会见梅晓阳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一审结果也再次在微博上掀起波澜,众多网友表达了对“蟹家”的支持,截至昨日18时,仅杨海鹏所发的关于一审结果的微博已被转发1.3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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