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意见》规范法院执行运行机制,防止法院消极执行。11-10-21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依据最高法新规,执行权将被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行使。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王胜南:“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人到底’办案方式。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控制,防止消极执行。”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告诉记者,执行工作具有高度的时效性,因办理手续错失良机,“老赖”跑路或转移财产的事时有发生:“比如说我去调查财产的时候,突然发现被执行人有辆车,如果当时不扣押的话,很可能再也找不到,如果跑到异地城市,更找不到了。”
依据新规,执行人员在接受执行指挥中心指令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其他控制性措施:“但是采取了控制性措施以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这个是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而进行的,而防止滥用的话,有事后的监督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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