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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李明君 记者 李世武)不少市民认为,把钱借给别人后只要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作抵押,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孰不知,如果您对此不去做抵押登记,就算拿到了房产证一旦出了事也只是废纸一张。日前,家住济南平阴的王先生就因此吃了一个大亏,拿着对方的房产证,自己二十万的借款到了最后一分钱都没能要回来。
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济南平阴的邱某经人介绍,向王先生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为了打消王先生借款的顾虑,当时邱某承诺用自己的楼房一处作抵押,为了让王先生放心,邱某还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王先生保管。
“有了房产作抵押,有啥不放心的!”吃下了“定心丸”的王先生随后爽快的将二十万现金借给了邱某。邱某也按照自己的承诺将房产证交到了王先生手中。拿到房产证后,王先生认为拿着房产证不会出什么意外,就一直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孰料,借款到期后邱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二人协商用邱某的房产抵债,然而当王先生拿着房产证和抵债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此楼房已被法院查封。原来,邱某由于欠别人款项未还,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了邱某抵给王某的楼房。
法院认为,按照法规规定,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经登记自行抵押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该房地产的查封。随后,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楼房进行了评估,然后拍卖抵顶了邱某所欠的借款。遗憾的是,王先生由于法院拍卖楼房后未有余款,未得到任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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