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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第五燕燕)“满意,我十分满意!”来自珠海的花甲老人欧阳建中走出市检察院检务大厅检察长接访室后,高兴地对记者表示。昨天上午,本报直通车再次“驶入”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洪朗在耐心听取来访人对案件的诉求和疑问后表示,针对欧阳先生所诉,检察机关一定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来自珠海的欧阳建中于1995年底入职宝丽华公司任仓库管理员,2004年4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2005年3月28日,宝丽华公司以单位富余人员为由辞退欧阳建中。欧阳建中遂向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宝丽华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辞退经济补偿金、工龄工资、福利补助、加班工资以及因办理本案开销的所有费用20余万元。
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宝丽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欧阳建中2005年2至3月份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万余元。
欧阳建中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9日,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宝丽华公司应支付拖欠欧阳建中的2005年2至3月份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2007年欧阳建中不服二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查清事实,依法予以纠正。2008年2月市中院作出了维持该院原判的民事判决。2008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欧阳建中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欧阳建中不服市中院的判决,遂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劳动仲裁纠纷数额不大,但涉及到劳务工个人的生活保障。”李洪朗表示,市检察院将依照必要程序对此案进行审查。他深有感触地对老人说:“从外地来到深圳打工,要养家糊口,很不容易,遇到这样的事情非常不幸,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请相信,我们一定会认真审查有关情况,帮你实实在在地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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