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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是执法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8:20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早茶来论 □民意眼(东风中路)

  记者被打已不是新闻了,神经本该麻木。但当血流满面的记者出现在电视镜头前,仍是会很气愤,很心痛。前日,南方电视台记者在东山街道办一处烂尾工地采访时,被两名工地工作人员围攻殴打,记者头破血流。

  我的气愤,在于光天化日下的作恶,心痛,在于记者权利的不被保护。这种恶,看上去是打记者,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实际上是对我们普罗大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侵犯。

  这些“闲置工地管理人员”、“临时保安”敢如此嚣张,说到底是传统的“民不告,官不究”的观念仍很有“市场”。只要记者不曝光,执法部门就不管不罚。“曝光了才理”的作风长吹,不仅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态,还使他们产生以“暴力”摆平事件的心态。

  前不久看过一则报道,广东某地的市中心有一栋非常引人注目的违章建筑,一直没见拆除,记者去采访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虽表示执法有疏忽,但认为主要是市民没有进行举报投诉所致。执法不力,反是市民的责任?

  好吧,猫懒老鼠又多,只好自己动手了。所以,我们常见到的是,要么市民报料,要么记者报道了违法现象,执法人员才跟进,而不是反过来,执法人员带着记者去报道如何主动巡查、打击违法犯罪。难怪彭彭常发疑问,“执法部门是不是应该发工资给我们的记者呢?”

  可是,记者毕竟不是执法者。记者没有维护社会秩序、制法破坏的权力,他们在恶势力面前,也是弱者,需要受到保护。“看门人”是政府的天职,守护社会秩序的第一“人”还是执法者,所以要制裁恶势力,最终还是要依靠执法者。

  政府常常说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既是“治”,那么就应有“主动”之意;那么不仅要对举报进行限时查处,更应将执法于主动,执法于常态化、制度化,彻底改变“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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