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 从检宣 10年前趁他人在加油站过夜休息时,盗走货车及车上货物共计47万余元,作案后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近日,经从化市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黄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7月12日,被告人黄某、宋某、朱某相约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地方吃饭。其间宋某提议说带他人去“发财”。3人便一起租车前往从化市温泉镇,来到当地某加油站。为招揽顾客,该加油站免费提供住宿。3人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驾驶证抵押登记入住。晚上10时许,宋某等人趁安徽司机杨某和光某熟睡之机,盗走他们的货车(后经认定该货车及货物总价值47万余元)。将货车低价销赃。之后又辗转到长沙准备卖掉货物。不过,宋某在联系买家时被警察发现并抓捕归案,其他二人见宋某联系不上,预感不妙于是各自逃跑。在长达数年隐姓埋名的潜逃中,朱某因心理压力过大,于2009年投案自首。2011年4月,最后一名作案人黄某亦于湖南益阳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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