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大在“中学校长推荐”细则中提出“不孝敬父母不得推荐”的规定,曾引发不少教育人士和家长的质疑。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深圳的中学生家长。朱女士儿子在宝安中学读高二,她认为北大新规出发点是好的,对学生有约束和提醒作用(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部分赞同朱女士的意见,不过,笔者同时也认为北大的这一规定,基本是一个没有太大意义,也无法予以实践的规定,它的量化与具化都存在问题。规定的出台显示校方看到了基础教育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和突出问题,希望以招生的指挥棒予以指引,可惜一个没有社会土壤和具体制度依托的规定只能是纸面上的文字而已。
是否孝顺父母属于道德范畴,与学校教育有关,但是在当下这种环境中,学校以及招生指挥棒的作用非常有限。“孝”,这一社会伦理在个体身上的生发和展现,首先需要家庭有足够温情、舒展的环境予以培养。中国当下的绝大多数家庭基本都受到整个社会大风气的影响,尤其是深圳的市民家庭,家庭成员即使在家也更乐意于热议与赚钱和享受有关的话题,至于亲情的存续,亲友之间的交往,乃至晚辈对长辈的所谓照顾,也颇具深圳特色,要么“短平快”,极具功利色彩,要么认为有了金钱的付出就是孝顺。不独深圳人如此,中国多数的一线城市家庭都难逃这一宿命。少数注意孩子健全人格培育的家长,虽然也身体力行,以自身行为向孩子进行“孝”的教育,但是这样的家庭实在是屈指可数。
在如此这般的社会风气以及家庭现状之下,北大的规定更像堂吉诃德的宣言,有点悲壮,让人叹息。
何况,今日之中国基础教育,莫不是以升学率为第一指标,至于孝顺不孝顺,中学老师和校长们恐怕难以考察。对于一个中学生而言,何为孝顺?何为不孝顺?评判者是谁?如果是家长的话,一个成绩优异的不孝顺的儿子一定会获得父母的“庇护”,如果有机会被校长推荐上北大,其父母一定会说孩子很孝顺。可怜天下父母心。
北大的规定徒以一校之力呼吁“孝”的回归,力挺“孝”的价值,也许值得褒奖和鼓励,但是效果如何,笔者不敢乐观。□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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