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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前握手。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天津10月20日电(记者 陈键兴 孟华 张泽伟)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0日上午在天津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七次会谈,下午签署了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两会还就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达成了两份共同意见。这是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商谈以来签署的第16项协议。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明确,两岸就国际核安事件分级(INES)各级之重要核电机组异常事件,定期交换调查报告、改进措施及后续安全监督报告,并进行经验交流。任一方发生国际核安事件分级(INES)二级及二级以上或引发大众关注之事件,事故(件)方在通报相关方面的同时,应通报对方,并持续沟通及通报完整即时之相关资讯,如接获对方查询时,应尽速给予回应与协助。双方指定联系及事故通报的单位与人员,平时定期进行通报测试。核电厂事故通报内容包括事故电厂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及可能原因、机组最新状况、放射性物质外释状况、未来可能影响及进行评估的相关资料、已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双方得商定增加通报内容。事故方应积极协助确认对方人民在事故方受影响地区的安全情况,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核电安全及紧急应变主管部门以下列方式进行核电安全事宜的交流与合作:双方人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业务交流会议,由双方轮流主办;推动人员参访、举办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发生核电厂重要事件或紧急事故时,进行通报、资讯交换、查询与公开;双方同意的其他增进核电安全之合作方式。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今年3月11日,日本宫城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海峡两岸如何在核电安全上加强合作,也成为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在两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两会很快就此达成协议,充分体现了两会制度化商谈的务实与高效。
“这个协议非常重要,将开启两岸在核电安全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台湾核能科技协进会董事长欧阳敏盛说,两岸建立核电安全通报机制后,会让民众更安心。而且,两岸未来还可以在核能安全方面互相关切、互访交流,遇到临时紧急情况也可以互相支援,这对两岸交流以及两岸民众的福祉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两会同意,下次会谈签署投保协议,继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议题协商,如海关合作等,成熟一项,签署一项。
会谈成果
七次会谈签署16项协议
2008年6月 北京
海协会与海基会恢复中断9年之久的制度性协商。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2008年11月 台北
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两岸自此基本实现直接“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2009年4月 南京
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这意味着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 台中
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2010年6月 重庆
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2010年12月 台北
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20日天津
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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