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杨溢仁沈而默)财政部20日下午宣布在上海、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批准发债规模的50%;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在中信建投研究员黄文涛看来,将地方政府的融资统一归结到地方政府债这单一的、显性的渠道,不仅有利于中央的集权,有利于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也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市场化。他表示,“乐观地看,地方政府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将会逐步部分地或全部地替代城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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