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崔烨 报道制图 任萍
据年底还有两个多月,银行业发行的次级债规模已经较去年总量增加了125%。不仅如此,根据各家银行的发行方案,未来两年仍有2305亿元的次级债等待发行。在来势汹汹的债潮下,保监会率先开始了对险企的约束,以控制银行保险机构互持债券的风险。
银行次级债规模再创新高
交通银行260亿元次级债于今日发行,至此,今年以来上市银行次级债发行规模已达到1879亿元。今年以来已有14家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发行总量达到2076.5亿元,比去年全年919.5亿元的发行总量增长125%。
从商业银行看,五大行无疑是今年发行次级债的“主力军”——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仅五大行次级债发行规模已达到1460亿元。
工行6月29日发行380亿元;农业银行于6月2日发行500亿元次级债;中国银行5月17发行320亿元。不仅如此,在成功发行380亿次级债后,9月27日工行发布公告称,拟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700亿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期限不短于5年,用于补充资本。此前建行发布的公告也显示,该行董事会已通过一项关于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的议案,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将拟发行规模算在内,五大行次级债总规模达到2960亿元。
险企发债开始受约束
针对部分公司过度依赖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已开始对国内险企发行次级债进行约束。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将险企次级债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要求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等。
保监会还要求完善次级债募集条件,限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额度,并明确要求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等。中保监还将发布新办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次级债的资本补充功能,并继续强化对保险公司的次级债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保监会约束险企发行次级债主要还是为了控制风险,因为保险企业次级债发行主要购买者是商业银行,而保险公司也是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主要购买者之一。商业银行购买保险公司的次级债,保险公司持有商业银行的债券,两大金融行业互持债券,势必产生系统性风险,任何一方出现偿付危机,都将在行业内掀起连锁反应。
四省市政府可试点发债
除了银行融资潮凶猛,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简称《办法》)传递出信息: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
据悉,《办法》就试点省的发债额度管理、发债类型、期限比例,发债流程中涉及到的承销、招标及发债定价机制等方面作了规范和指导,并强调试点省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或只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形式。 《办法》规定,试点省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今年度发债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办法》对试点省发行的政府债券类型及期限结构比例作了规定,债券类型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发债规模的50%。
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其微博中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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