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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携毒品到琼海贩卖 海口一毒贩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18:41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10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特约记者刘佳)被告人陈小天等多次从广州将毒品携带到海南琼海市贩卖给同伙或吸毒人员。10月20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小天等五名毒贩判处重刑,其中陈某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6月至7月,被告人陈小天单独或伙同张丽琼,在广州市向“阿鸡”购买毒品,然后携带到海南琼海市贩卖给其他毒贩或吸毒人员。2010年6月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吴景剑在嘉积镇金海路金某宾馆、金海路龙某大酒店等处,先后5次将冰毒卖给陈川岛。2010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周卫在嘉积镇某商务酒店,先后5次将冰毒卖其他吸毒人员。2010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陈川岛在嘉积镇爱华路金某莱酒店、嘉积高速路口等处,先后3次将冰毒卖给吸毒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天、张丽琼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从广州市购买毒品后携带回琼海市进行贩卖,其中贩卖、运输冰毒326.47克以上、海洛因19.722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景剑、周卫、陈川岛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丽琼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景剑、周卫、陈川岛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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