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铜峡10月24日电 记者申东 通讯员赵军平 王署霞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盐池县人民法院对青铜峡市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某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判处谢某有期徒刑5年。
2004年11月,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因投资建设大型停车场需在青铜峡市小坝镇永丰七队征用土地,遂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2005年4月8日,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青铜峡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协议,约定在青铜峡市小坝镇永丰七队征地38.133亩。
2005年4月22日,为了使征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谢某制作了“矿产公司永丰七队青苗、征地补偿费登记表”,先期给永丰七队农户发放了青苗补偿费等70097.58元。2005年4月27日,谢某以向村民支付土地补偿费为由,以永丰七队村民张某、闫某、闫某某名义制作了一份虚假的“矿产公司永丰七队青苗、征地补偿费登记表”,套取土地补偿款56208元,并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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