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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将先“取名”再“降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03:41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昨出台

  我市道路将先“取名”再“降生”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周钢)今后武汉道路将先有“名字”再“降生”。昨日,《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我市道路建设将实现规划与命名同步。

  新出台的《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市路名规划,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原来在建设阶段命名道路的方式将不再采用,取而代之的是在规划阶段就给道路“取名”。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解宪明介绍,若道路“出生”前,地名已取好,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只需直接使用标准地名即可,可避免工程名与标准地名不统一,将有效缓解我市命名滞后的问题。据了解,我市命名滞后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先给道路简单命名,道路竣工后,原来的路名也“顺势”成为了标准地名。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地名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规划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道路、隧道、桥梁名称的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门牌标志、涉及地名的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地名的公路标志、公交站牌的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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