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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得到了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9日08:40  深圳特区报 微博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血透室,尹先生一边透析一边接受记者采访。1999年,患有轻微糖尿病的尹先生突然病情变化,引发高血压随后很快转变成肾衰竭,这对于当时刚刚下岗的他,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那年我才47岁,刚刚失业又患了这‘烧钱’的病。”在医生的帮助下,尹先生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第二类门诊大病申请,由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医院医保科确认盖章后,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社保局审核确认。“顺利进行第二类门诊大病认定后,我才放心进行下一步治疗。”

  尹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像他这样的情况,每周二、四、六分别进行三次血透,每次费用将近600元,算起来每个月费用差不多要7000元,自费才掏700元左右,余下的90%由医保支付了。一年算下来,尹先生光血透就省了7.5万元了。到现在,他已经连续透析三年了。(下转A3版)

  (紧接A1版)尹先生无不感激地说:“这是真真正正的救命钱,我们家人都说多亏了医保报销,我才能活到今天。”

  据了解,像尹先生这样看病能报销90%的患者,在全市目前有21070人,他们所患的属第二类门诊大病,需要经过认定。为了保障医保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早在2008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门诊大病分为两类,都需要经过审核认定。第二类门诊大病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经过2011年2月的政策调整,我市将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的所有病种,也就是说,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均能享受此项待遇!

  在内科排队等待看病的刘女士,则是今年2月份医保政策调整的受益者之一。“我有胃病、偏头痛、腰椎间盘突出、睡眠也不好,”刘女士对记者说:“我和老伴两个人身体都很一般,但又都不属于之前的门诊大病范围。长期看病检查累积下来,不仅把医保卡刷光,两个人一年看病还得自费两万元左右。”刘女士说,自从今年医保政策调整后,她每次看病坚持刷卡,当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5%=2523元),超过部分的费用可自动报销70%。“我和老伴的自费费用大大降低,家里的负担马上减轻了。这确实是惠民的好政策。”刘女士感叹道。

  市社保局医保处的李科长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调整医保政策前,已经社保局审核认定、享受第一类大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仅有24254人,在政策调整后,我市目前的253万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到第一类门诊大病的待遇,且无须经过审核认定手续。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刷完,需现金付款的时候,参保人也应坚持刷卡,这样医保记账系统可以累积记录参保人的自付费用,当自付费用累积额(属医保目录内的)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2523元),系统将自动垫付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属医保目录内的)的70%(对70岁以上的老人则垫付80%)。此外,当参保人享受了此项待遇时,将不能同时享受在定点社康中心医疗费用打7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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