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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
公诉人指出,从现场勘验及监控录像来看,杨冠伦撞人后未再冲撞,而是紧急刹车,证明其当时还有控制力,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属于交通肇事罪。但其后为掩盖酒驾而逃逸不予施救,是“令人震惊的冷漠”;且肇事者在案发40多个小时后才自首,体内酒精也早已灭失,难以做酒精测试,其行为违反了自首的立法目的。公诉人认为,一旦认定其自首,恐将引来更多酒驾者事故中逃逸,事后再自首以逃避醉驾追责并获得自首宽待等。因此,在量刑方面,公诉人请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冠伦5年至7年有期徒刑。
(新快报记者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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