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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KTV经营者最近比较烦。3年前,他们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告上法院,索要版权侵权费。后来,他们缴纳了使用费后,取得了正版歌曲播放权。没想到的是,近日,38家KTV经营者又因为歌曲版权问题被告了,这次出面向他们索赔的是福州的一家代理公司。
有意思的是,音集协这次主动为KTV经营者聘请律师打官司。尽管如此,KTV经营者还是很不爽。不断冒出来的“婆婆”让他们有种当“小媳妇”的感觉。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心平 漫画 朱利军
回顾
音集协掀起诉讼大战,免费大餐三年前结束
自从卡拉OK成为全民爱好,KTV也应运而生,从早期的搬台电视、扯几根电线、放几段歌曲,到现在的豪华包厢、环绕音响、灯光效果。虽然硬件在升级,但经营者的成本开支中从来都没有歌曲版权使用费,即便20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但KTV经营者们依然在享用免费大餐,直到2008年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那一年,音集协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诉讼大战,目标直指KTV的歌曲版权使用费。
在音集协看来,这场诉讼大战不可避免。音集协成立的宗旨就是,希望通过交纳使用费的方式维护权利人利益。而当时,卡拉OK、KTV经营者的观望情绪浓重,免费大餐谁会轻易放弃?
从2008年10月开始,音集协对北京地区的百家KTV提起了侵权之诉。如今这批案子已经审结,有44家KTV被判侵权,总判赔额逾300万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也不甘人后,积极参与到版权诉讼中。
这场诉讼大战迅速烧遍大江南北,很快就烧到了厦门。2009年,厦门的8家KTV被音著协和北京天语同声公司告上法院,每首歌索赔1万元。
进程
KTV经营者们屈服,厦门八成加入正版行列
这场诉讼大战让厦门的KTV经营者心惊肉跳:每家KTV的曲库里至少都有两三万首歌曲,如果按这个标准算,上亿元的赔偿谁担当得起?
他们这时想到了音集协。因为按照音集协公布的《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公告》,福建省的收费标准是每个终端每天9.3元,按每家KTV60个包厢、歌库6万首歌曲计算,每首歌每年的收费只要几十元。
诉讼大战最终以KTV经营者的败诉或表示愿意和解而告终,许多KTV经营者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按指导价9.3元/包厢/天缴纳使用费。
截至今年6月,厦门市的“欢唱连锁KTV”、“新花样年华”、“新一代佳人”、“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五大KTV巨头已联合向音集协签了合同,一同加入正版化行列。据统计,目前厦门超过80%、近50家娱乐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
意外
本以为天下太平,没想到又成被告了
自从与音集协签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后,厦门几家大型KTV经营者松了口气,以后总算天下太平了吧?不会再有版权官司纠缠了吧?
然而,平静的日子还没到一年,今年他们又被告了,对方的理由还是版权使用费。而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已向音集协缴纳了版权使用费。
不过,这次的原告不是音集协、音著协之类的集体管理组织,而是没有加入组织的个体权利人。他们通过授权福州某版权代理公司,起诉厦门的38家KTV经营者,要求每家经营者停止使用并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按每首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合理开支。
记者了解到,这家版权代理公司刚成立不到一个星期,就代理个体权利人起诉索赔。
“交了集体的,又被个体索赔,都不知道怎么又成被告了。”KTV经营者们既气愤又无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这次音集协主动站出来为被告们聘请律师打官司。原来,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交费的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因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各方观点】
记者了解到,类似个体权利人状告KTV经营者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已经打响,音像版权使用是集体管理收费还是个体诉讼维权?各方都有话要说。
代理公司:改变现存的黑暗收费体系
为什么要再次掀起版权诉讼大战?代理公司说,诉讼目的有两个,一是打击侵权行为,二是改变现存的黑暗KTV收费体系。
代理公司出示的材料矛头直指音集协。
代理公司认为,KTV经营者交纳的版权使用费中,真正到著作权权利人手上的使用费不到30%,音集协已经完全被商业绑架,失去了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本质。
代理公司认为,音集协通过各种手段牟利,一种手段是私自截留版权使用费,KTV经营者的使用年费从2万元到20万元不等,协会自己说了算。一种手段是“钓鱼诉讼”,不以协会的名义进行诉讼,而是委托天合公司等发起诉讼大战,获取巨额的诉讼利益。
个体权利人代表在致全国媒体的公开信中说,他们拿起维权武器,一方面表达对音集协商业化收费和维权体系的厌恶与抗争,另一方面,个体诉讼本身也是对音集协的一种监督。
同时,他们也提醒广大KTV经营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执行权,了解授权作品清单、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明确授权的起始和终止期限,从而确定交纳版权使用费的年限和数额。
音集协:这是在扰乱使用许可秩序
为什么需要通过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音集协方面解释说,一方面,由于著作权人存在分散的特点,单个的权利人很难对海量的使用者进行逐一授权。另一方面,KTV经营曲库里通常有数万首歌曲,如果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想逐一获得曲库里数万首歌曲的授权从而实现合法经营,这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KTV经营者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有必要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搭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一座桥梁。
然而,目前,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个体权利人诉讼愈演愈烈,协会曾提议准备起诉的个体权利人通过加入协会的方式维权,但是在巨大的诉讼利益驱使下,一些代理公司唆使权利人通过个体诉讼维权,甚至唆使音集协的会员退会打官司。
之前的诉讼大战已经证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效率低、成本高,不利于音乐产业和娱乐产业的共同发展,而这两种产业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如果娱乐产业因此无法生存了,音乐产业同样也会迈向消亡。
音集协说,个体权利人起诉已经交纳使用费的KTV经营者,严重扰乱了花三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使用许可秩序,对整个音像版权使用领域产生不良影响。
行业协会:希望集体组织能规范版权市场
“根据与音集协签订的协议,如果已交纳使用费的KTV经营者被个体权利人索赔,音集协将承担法律后果。”市娱乐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雷先生说,音集协已经多次表明了担当的态度,还为交纳使用费的经营者聘请律师应诉。对于那些没有与音集协达成协议的KTV经营者,他们只能各自应诉。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能省不少麻烦,而且抗风险能力加强。
雷先生说,虽然音集协和个体权利人都起诉KTV经营者,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音集协已获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占国内KTV经营场所使用歌曲的90%以上,代表大多数版权人利益,而且,音集协的诉讼,主要是为了形成一种知识产权维权氛围,最终目的是要达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通过集体管理交纳使用费的方式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个体权利人的诉讼,商业味道很浓,有的版权代理公司就是冲着诉讼牟利才成立的,这样的诉讼,有打着维护知识产权的旗号,牟取商业利益的嫌疑。
雷先生建议,个体权利人最好通过加入音集协的方式来维权,这样整个音像文化市场才能规范、有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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