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柳荫: 以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检验法制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08:36  法制日报 微博

  

杨柳荫:以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检验法制宣传

  观点阐述者:北京市东城区区委书记杨柳荫

  场合:在北京市东城区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上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基础工作,是政府主导,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绝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单靠我们体制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作用,更加注重调动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通过社会化运作,培养公民的主动学法意识,充分发挥公民自我教育的作用,真正解决“谁来宣传”的问题,使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更多地转化为人的一种内在精神,增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力,牢固树立尊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道德风尚,使每一位公民不但是法律的受教育者,而且也成为开展普法教育的主体,营造全民普法的氛围。

  要加强以大众传媒为重点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注重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形成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渠道,以文化广场、市民学校和宣传设施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网络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利用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群众最为接受的宣传形式,努力使法制宣传工作实现从“说教式、填鸭式”向“启发式、个性化”转变,从“让人家听、让人家受教育”向“人家主动听、自觉接受教育”和“让人家用和怎么用”上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看“六五”普法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不仅要看开了多少次会议,搞了多少次活动,落实了多少经费,更要看全区各类矛盾纠纷是不是得到及时解决了,社会治安状况是不是更加好转了,社会和谐程度是不是提高了;更要看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是不是增强了;更要看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不是提高了,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是不是提高了等等,真正解决“怎样检验法制宣传”的问题。

  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王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