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江苏)11月2日电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李晓韫 周琪 今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全省率先适用恢复性司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盗窃案,随后该院联合鼓楼公安分局、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司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签了《关于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公、检、法、司4家均可作为恢复性司法各阶段的组织者,本着“自愿、和谈不成不加重责任、公平、公正、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对犯罪人明确并已被有效控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轻(缓)刑的,可以组织与被害人的和谈;和谈不成的,可以恢复和谈前的相关诉讼程序。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未成年人还须签订《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承诺书》,承诺从事一定时间一定内容的公益服务,并由社区矫正机关监督帮教。意见还对适用恢复性司法案件的规范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