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男子石磊和郑义以吃饭为名,将女子朱某骗走后实施绑架,并向朱某家属索要15万。因担心事情败露他们最终将朱某杀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绑架罪判处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朱某父母60余万经济损失。
2010年5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朱某告诉母亲要出去和人吃饭。但直到晚上朱母再也未打通朱某的手机。次日上午,朱母接到了一个电话,一名操北京口音的年轻小伙子称,朱某已被绑架,需15万赎金。
两分钟后,该男子再次打来电话,电话那头传来朱某的求救声,朱母报警。两天后,警方在石景山将石磊、郑义抓获,在丰台区京广铁路南侧的一个小树林内挖出了朱某的尸体。
据郑义交代,他和石磊曾同在一个歌厅当服务生。2009年二人辞职后一直有联系,因无正当收入偿还银行信用卡的欠款,石磊提出合伙绑架敲诈,目标锁定为石磊的朋友朱某。
他们借来一辆轿车,购置了对讲机、电棍、尼龙绳等工具。由石磊打电话约朱某吃晚饭,之后两人将朱某捆绑起来,打电话向朱家人要钱。在其中一次与朱家人的通话后,石磊担心对方已报警,就开车带着朱某到了一片小树林,用双手掐、用千斤顶压朱某的脖子,砸朱某颈部将其杀害,随后二人挖了个坑将尸首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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