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飞 张记年
随着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各地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与此同时,中小学已成为继国有企业腐败、政府职能部门腐败后新的职务犯罪重灾区。此类案件的屡屡发生,不仅侵害了国家财产、损害了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而且影响了科教兴国战略的成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加大查办此类案件力度,同时在对此类案件发生的规律、成因、特点进行总结后,提出以下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1.加强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学校在职务犯罪容易滋生的经费使用、基建项目安排、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应实行透明的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工程建设、采购、后勤服务签订合同和整个过程应公开透明,推行“阳光采购、阳光招标”,招投标结果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在工程项目、大宗项目采购上建立廉洁准入制、廉政承诺制,逐步建立监督制约的网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
2.将廉政教育、法制建设融入校园文化之中。为了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应当把文化宣传活动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一方面,把这些教育内容融入文化活动之中,在校园里开展防治职务犯罪的专题教育,设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专栏,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反腐倡廉文艺演出。另一方面,通过中小学职务犯罪案例和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
3.加强中小学校与检察机关的廉政共建。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和预防部门要根据本院查办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对职务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校提出预防建议。中小学要对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所涉及法律问题对检察院进行咨询,征求检察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中小学校与人民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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