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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员准入有门槛够条件即可评职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3日09:3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刘建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和人社局近日联合推出《嘉定区人民调解员准入办法(试行)》,今后在嘉定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人民调解员资质。嘉定区将专门成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人民调解员共分为助理、初级、中级、高级、首席五个职称资格。取得资格的新聘任人民调解员即可参加助理调解员的评审,而参加首席调解员的评审,则须具备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专职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或政法工作8年以上等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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