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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开发区某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孙明在即将离任时,利用开发区政府拆迁该社区土地建“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之机,采取各种手段私分拆迁款、收受贿赂20余万元。近日,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孙明有期徒刑十年。(余东明 王家梁 张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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