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百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残疾人士有望在教育、康复、社保和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免费政策。
其中,在康复和预防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接受教育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