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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信用卡取款傻不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3日09:54  法制日报 微博

  ( 2011-11-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7月17日凌晨,重庆市万州区一市民张某回家路上捡到一个黑色钱包,包内有5张信用卡、1张居民身份证等。第二天一早,张某拿出1张捡来的信用卡,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输入密码,一共在ATM机上分3次取走现金4800元。7月19日,张某被警方抓获。近日,万州区法院以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取走4800元,没有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起点金额5000元,虽然这种行为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却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案释法 5张信用卡为数量较大

  检察官提醒,大多数人认为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只要不用就行了,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就算不用,也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5张以上不满50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市民捡到他人5张以上信用卡,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妥善处置,如交给民警或发卡银行,这样不但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反而应当得到表扬。

  (陈国栋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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