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务工就业、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办理驾照等方面,享受辽宁省沈阳市市民待遇。这是日前出台的《沈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一项新规定,此后,沈阳市对流动人口将实行“一证式”管理,流动人口与沈阳市民将享有平等权利。
据介绍,办理《居住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到沈三日内,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人为其申报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下罚款。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