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花大价钱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开了半年后却发现车载导航仪却是产自深圳,车主张女士于是将车商诉至大兴法院,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并双倍返还车款。最终,因为证据不足,大兴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0年7月5日,张女士从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买的时候他们跟我说这整车,连同车上导航仪、音响等所有配置都是从比利时原装进口的。”张女士说,当年12月她把车辆送修时无意中得知,自己这辆车的导航仪是经销商自行安装上去的,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这个后加装的导航仪竟然还是国内深圳一家工厂生产的。
“倒不是说国产导航有什么问题,但是你卖车时应该告诉我,我作为买车人,应该有知情权吧?”张女士认为,正是这家汽车服务公司隐瞒了车辆部分配置为非进口原装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才导致自己产生错误认识,而做出购买决定。
为此,张女士将这家汽车服务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判令对方退还购车款60万元以及相关税费7万余元。此外,张女士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还要求判令对方赔偿自己相当于购车款一倍的损失60万元。
被告公司则表示,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我们是汽车厂家的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张女士车辆上的零配件也都是厂家提供的。”对于为何产自比利时的进口车上会出现国产导航仪,公司的解释是,由于厂家是全球采购体系,其中的导航仪部分就是产自中国,“生产后安装到原装车上,就是原装的。”因此,汽车服务公司认为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合法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同意进行任何赔偿。
■法院判决
合同未约定导航仪为进口产品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导航仪为进口产品,此外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真实、完整地证明被告公司的汽车销售人员在其购车时明确告知其导航为进口产品,所以法院对此不予采信。与此同时,争议车辆所属的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装在车辆上的导航仪确是厂家认可的附件产品,张女士仅以导航仪是非进口产品为由主张撤销整车买卖合同,退还全部购车60万元并赔偿60万元,依据不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后,原告张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记者近日得知,二审法院也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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