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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遛狗被撞 首发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1:08  北京晨报 微博

  晨报讯(记者 武新)某公司司机史先生深夜驾车不慎将在高速路上遛狗的行人撞死。史先生所在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后,将首发集团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首发集团给付原告公司6万多元。

  据介绍,今年4月16日21时45分,某公司司机史先生驾车行驶到丰台区京港澳高速公路主路进京方向时,不慎将在主路上遛狗的智障人叶某撞死。法院审理后判决史先生的单位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6万余元。

  史先生所在公司认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及事发路段所属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为此,将两家单位告到丰台法院。丰台法院审理后判决首发集团给付史先生的单位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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